祝網來好友,99福年行大運
 祝網來好友,99福年行大運(圖左: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劉副主委東隆貴賓99.01.17出席骨董教授接任救國團三重市團委會會長致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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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董教授接任救國團三重市團委會會長致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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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經》姓名學-以三才、五格、五行基本論
中華翰林道教五術發展學會/總顧問
國立空中大學教師/林國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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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意義-
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故人民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、人身、居住遷徙、思想通訊、集會結社、參政、考試服公職、納稅服兵役等等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,可見人類社會必須面對群居日常生活中秩序的規約,即便是-法律。
----您對”憲法之保障”有何看法?與現今社會有何需要努力的地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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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賠償法






中華民國69年07月02日






第 1 條




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。






第 2 條




本法所稱公務員者,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。 
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 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,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 受損害者亦同。 
前項情形,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。  






第 3 條




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 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前項情形,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。 






第 4 條




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,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,視同委託機 關之公務員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,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。 
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 個人有求償權。 






第 5 條 




國家損害賠償,除依本法規定外,適用民法規定。 






第 6 條




國家損害賠償,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。 






第 7 條




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應以金錢為之。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,得依請求,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。






第 8 條




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損害 發生時起,逾五年者亦同。 
第二條第三項、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,自支付賠償金或 回復原狀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






第 9 條




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,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。 
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,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 義務機關。 
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,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 關。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,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。 
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,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,得請求其 上級機關確定之。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,得逕 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。 






第 10 條




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,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。 
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,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。協議成立時,應作成 協議書,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。  






第 11 條




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,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,或自 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,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。 
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,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,就同一原事實,不得更行 起訴。 
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,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,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 付醫療費或喪葬費。  






第 12 條




損害賠償之訴,除依本法規定外,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。 






第 13 條




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,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,就其參與 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,經判決有罪確定者,適用本法規定。 






第 14 條




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。 






第 15 條




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,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,中華民國人得 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,適用之。 






第 16 條




本法施行細則,由行政院定之。  






第 17 條




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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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會遊行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)
第    1 條   為保障人民集會﹑遊行之自由,維持社會秩序,特制定本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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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日行政院令發布施行
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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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部落格---主人 外號:骨董教授

 
歡迎對法律有興趣及困擾一起探討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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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部落格---主人 外號:骨董教授
司法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(98)(法律扶助案件)審查委員
歡迎對法律有興趣及困擾一起探討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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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一生"命與運"如何?
易經姓名學可以豐富您的人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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